涉案追踪
2009年10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反倾销期中复审事实披露。 由于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采用印度作为第三国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中国产品正常价值被确定为576.38美元/公吨,出口价格为358.14美元/公吨,倾销幅度为60.94%。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利益攸关方可于11月7日前向反倾销局就该披露提交评论意见。由于法定调查时间有限,反倾销局将不再考虑任何延期申请。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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