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案追踪

涉案追踪
印度就对华悬浮级聚氯乙烯反倾销案发布事实披露
2007-12-24

     2007年1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就对自中国、中国台湾、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美国进口的悬浮级聚氯乙烯反倾销案发布事实披露。

根据该披露,印度商工部未给予中国公司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构成倾销,其中实地核查的应诉生产商——天津大沽化工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3.54%,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6.70%,宜昌仪化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8.14%,其他8家未核查的应诉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6.34%,其他未应诉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8.14%。根据批露,印度商工部认定天津大沽化工公司、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和其他8家未核查的应诉生产商损害幅度为0~5%,宜昌仪化公司和其他未应诉中国公司损害幅度为0~10%。

2006年6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美国进口的悬浮级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