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修订内容为:在《食品安全和标准》(2011年)第2.10条第2.10.8款中插入分条“6 通过自动售货机提供或销售的饮用水应符合本分条第4款的规定”;在2.3条款的2.3.14条款中,对于条款(17),修订为“印度标准局认证标志的要求不适用于通过自动售货机提供或销售的饮用水”。 征求意见期为在网站上发布后60天内或草案通知起3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ssai.gov.in/dam/jcr:29eed55a-da5e-4679-9825-244c57820ae3/Draft_Notice_Comments_Drinking_Water_28_02_2018.pdf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