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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修订第2.3.3条第二项条款,进一步规定,除2.4.2和2.4.4条所要求的标签声明外,数字和字母的大小不得小于3mm; 二是在修订2.4.2条款,规定了食用调和植物油标签说明,对字体大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ssai.gov.in/dam/jcr:753042db-53b7-4985-9bc0-efb9180083cd/Direction_FSS_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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