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终裁认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NHU)及其关联出口商Synchem国际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8%,其他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0%;损害幅度为: 新和成公司及Synchem公司损害幅度为10-20%,其他中国公司的损害幅度为25-35%;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税率为:新和成公司及Synchem公司税率为590卢比/公斤,其他中国公司税率为:941卢比/公斤。 我企业未获市场经济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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