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7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就进口自中国的技术级和食用级磷酸反倾销案发布事实披露。 根据该披露,由于没有中国企业应诉,因此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将中国企业视为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以色列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并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对印度构成倾销。 相关利害关系方最迟可于2007年12月24日前向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提交对该事实披露的评论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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