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部分修订内容如下:根据2.1.9款“婴幼儿营养食品”下,“婴幼儿牛奶替代品”中的2.1条款“奶制品和类似物”中,做如下修改:(i)第一段后,在第37条及其条款后,插入以下条件:进一步规定,在即饮式婴儿牛奶替代品中,卵磷脂最多可以添加0.5mg/100mL,苦参酸棕榈酸酯最多可以添加1mg/100mL。 评议期至为2017年6月3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ExportFile.aspx?id=235459&filename=q/G/SPS/NIND17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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