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该事实披露,印度拒绝给予中国5家应诉被抽样企业以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裁定其倾销幅度为24%~54%;而其他应诉但未被抽样企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8%;另有2家未被抽样的企业被单独裁定42%的倾销幅度。印度商工部认为,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因此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2005年5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丝绸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5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初裁:中国5家应诉的被抽样企业倾销幅度为57.42%~115.74%,22家回答了调查问卷但未被抽样的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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