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7年1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进口自中国的平底车轮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构成倾销,其中正兴车轮公司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50%~60%,其他中国公司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70%~80%;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其中正兴车轮公司的损害幅度为30%~40%,其他中国公司的损害幅度为40%~50%。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在终裁中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对由福建正兴车轮集团公司生产并自行出口的平底车轮征收14710卢比/吨的反倾销税,对由其他中国公司生产或出口的平底车轮征收16970卢比/吨的反倾销税。 在终裁中,中国应诉企业——福建正兴车轮集团公司未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在终裁以印度产品的成本为基础作适当调整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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