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初裁中,由于没有一家中国企业参与应诉, 反倾销局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最终, 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29.43%。 此外,反倾销局综合考量进口数量、市场份额、进口价格、产能、销售数量及费用、利润率、库存量等因素,认定中国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需要立即对其采取临时措施。 据此,反倾销局建议对中国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10.96美元/公吨。 根据法律要求,各利益攸关方应在初裁后40天内就此提出评论意见以供反倾销局终裁时考虑。反倾销局将就本次调查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实地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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