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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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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铜版纸和纸板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09-05-04

     2009年4月24日,印度对铜版纸和纸板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20%的从价税,该措施不包括除中国和印尼之外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因为自中国和印尼进口的涉案产品数量超过3%,而自其他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总量不超过9%。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310、48101320、48101330、48101390、48101410、48101420、48101430、48101490, 48101910、48101920、48101930、48101990、48102900、48103100、48103200、48109200和48109900。

本案涉案的中国和中国香港企业包括: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 (Jiangsu) Co., Ltd.)、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和(Chenming Paper Co. Ltd.,Nanchan Changbei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 Jiangxi,China)、苏州紫兴纸业有限公司(Stora Enso Suzhou Paper Co. Ltd.)和香港金东贸易有限公司(Gold East Trading (HONGKONG) Co Ltd.)。

根据印度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8/08财年,印度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数量占涉案产品进口总量的比重为40%,印尼为12%。

2009年4月20日,印度对铜版纸和纸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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