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9年5月27日,印度财政部对羰基合成醇作出保障措施终裁:第一年征收10%(从价税)的保障措施税;第二年征收7.5%(从价税)的保障措施税;第三年5%(从价税)的保障措施税。 印度商工部指出,由于除巴西、印尼、伊朗、马来西亚、沙特和南非6国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对印度出口的涉案产品占印度涉案产品进口总量的份额均低于3%,因此不对除巴西、印尼、伊朗、马来西亚、沙特和南非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征收保障措施关税。这意味着中国对印度出口的羰基合成醇不在征税之列。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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