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尼龙扎带作出反倾销初裁,采用最低限价措施,如果低于最低限价,则按照到岸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反之则不予征收。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99.44卢比/千克,中国台湾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34.14卢比/千克。在本案中,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企业并未应诉,印度商工部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69000和39269010。 2008年1月1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尼龙扎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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