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11年1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9。 在本案中,印度商工部给予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Changzhou New Changhai Fiberglass Co. Ltd. (“NCH”))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hai Composite Materials Holding Co Ltd (OCH))以市场经济待遇,但未给予上述两家企业单独税率。 2010年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率(%) 中国 中国 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89 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18.67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 7.46 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 40.91 中国 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中国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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