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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短缺药品
2019-10-25

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短缺药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意见》提出以下相应政策举措。
  在保供方面,一是加强协同监测。二是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三是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四是落实直接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政策。对于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短缺药品清单和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五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
  在稳价方面,一是加强药品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二是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整治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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