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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对进口商品实施提供标准和检验报告
2002-11-11

伊朗对进口商品实施提供标准和检验报告

  伊朗是非世贸组织成员国,1996年开始申情加入WTO,由于美国的反对以及自身封闭的贸易政策和市场不开放等诸多原因,成为WTO正式成员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对外贸易方面伊朗始终执行的是自我保护的贸易政策,除关税外,进口实行申请许可证制度,外汇进行管制,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规定。近一年来,对进口商品逐步实施提供标准和检验报告的制度。
  2001年6月16日,伊朗工业部就进口产品发布了F0197/40011号文,规定对进口工业产品的进口商在开证和报关时,必须事先履行如下手续:
  进口的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形式发票)登记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号码,然后由伊朗工业部确认。提交的进口许可证必须含有伊朗工业标准协会(ISIRI)确认的相关标准。伊朗接受的工业标准如下:
  1. 伊朗国家标准;
  2. 国际标准ISO, IEC, ITU, CODEX
  3. 欧洲国家标准(EN)即任何带此尾标的标准,例如BSEN, DINEN和欧盟成员的国家标准;
  4. 北美国家标准,包括ANSI, ASME和ASTM;
  5. 日本标准(JIS)
  提交进口许可证相应的执行和评估办法由伊朗工业标准协会颁布。伊朗工业标准协会据此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要求进口商持有进口货物“检验合格”(VOC)证书。按照伊朗工业标准协会制定的程序,VOC证书必须在发货前由国际商检公司(例如OMIC、SGS、ITC等)根据形式发票标明的工业标准号出具,如不能提供相关的证书,货物进口时必须由伊朗国家商检公司(IEI)进行检验,要等伊朗国家工业实验室按备案的标准抽样测试合格后方予放行。目前伊朗工业标准协会已为6500种进口商品制定了标准,今后还要为2300种商品制定新的标准。
  自此规定发布以来,我摩托车出口从去年9月份开始逐步受到上述规定的限制,出口额有所下降。因我国摩托车的制造和产品标准采用的是中国的国家标准(GB),由于伊朗不接受我国的标准,中国出口公司发货前不得不与国际商检公司联系,出具符合伊方要求的有关检验证书和测试报告,然后交给买方去办理报关手续,从而增加了成本,延长了周期,对我出口造成较大影响。除此之外,伊朗对我向其出口的其他产品也采用同样政策。
  我出口企业要注意上述问题,出口前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发货后出现问题,造成损失。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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