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根据《食品法》第397和第400节,标准中采纳了经修订的《食品标准法典》,其中包括《食品标准法典》第170号修正案,但不包括第169号修正案; 2.标准并不采纳食品标准法典中只适用于澳大利亚的部分。其中,170号修正案主要修订如下内容:1)oryzin(蛋白酶)在食品中作为加工助剂(酶)的使用;2)来自裂殖酵母属(Schizochytriumsp)的富含DHA的海藻油替代现行富含DHA的海藻油在婴儿配方乳品中的使用; 3. 建立特定猪肉产品中阿维拉霉素(Avilamycin)的最大残留限量(此申请仅适用于澳大利亚,不包括在No. 73修订案中); 4. 在早餐谷物食品中增加植物甾醇浓度的申请; 5. 准羽扇豆(Lupin)作为食品过敏原。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safety.govt.nz/elibrary/industry/zealand-australia-zealand-food-standards/amendments/amdt-7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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