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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进口商从本月起须标明食品种类商标
2001-04-02

新加坡进口商从本月起须标明食品种类商标
本月起,新加坡进口商须为进口食品标明种类和商标,没有商标的食品则得贴上“无商标”标签。
  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昨天提醒食品进口商,遵守4月起生效的食品(修正)管制条例。修正后的条例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提供以上两个额外资料,确保当局能更好地监督食品来源。
  文告说,有了良好的进口食品登记和记录制度,就能在食品受污化或感染时,迅速禁止这些食品进口,或是把食物从商店内收回。
  其他修改的条例包括规定糖果和巧克力的标签上,必须写明产品成分,让消费者能获得更多产品资料。
  修正条例也允许7种新的食物添加剂进口和使用,包括防止盐结成块的化学物质、可当成调味素溶剂的化学物质、可用做食物提取溶剂的化学物质、烘烤用的一种酶以及酝酿饮料的两种酶。
  新加坡环境部在确保这些食物添加剂可安全食用,并获得食品准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推荐后,允许它们进口。
  食品准则委员会是国际食品标准组织,由联合国食品与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于1962年设立的。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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