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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通报修订灯具节能法案
2018-07-26

新加坡发布通报修订灯具节能法案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于2018年7月18日发布了G/TBT/N/SGP/44号通报,对现行《节能法令(规定管制品)》(2017)和《节能法令(管制品和注册供应商)》(2017)进行修订,以实现节能目标。此法规的拟生效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本次通报修订的主要内容:
1. 提升4(i)条所列非定向白炽灯的最低能效标准;





现行最低能效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能效标准







P= 0.8 x (0.8+ 0.049f)





P = 0.2 + 0.0103f



其中, P为电灯功率;f 为光输出(流明-光通量单位)。
2. 对于第4(ii)至4(v)条所列的供应新加坡或在新加坡销售的所有灯源类型推行强制性能源标签计划,相关产品须:
(1)登记注册;
(2)贴上能源标签;
(3)满足如下灯具使用寿命和流明维持率要求:





灯源类型





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灯头: G24d]





线性荧光灯


[灯头: G13]





替换为LED灯







灯具寿命





2000h:90%





1000h:95%


(测量值);


6000h:90%


(声称值)







流明维持率





2000h:80%





1000h:85%  


(测量值);


6000h:80%,


(声称值)



管制灯具都需按以下标准进行能效测试:





灯源类型





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灯头: G24d]





管形荧光灯


[灯头: G13]





替换为LED灯







流明测量标准





CIE 84





CIE S 025







能效测试标准





IEC 60901





IEC 60081





 IEC 62612相关条例



3. 对于第 4(vi)条所列荧光灯镇流器推行最低能效标准,相关产品须:
(1)登记注册;
(2)能效指数(EEI) 达到B1 级(低损耗电感镇流器)。
相关提醒
该法规的修订可能对我出口新加坡的照明产品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影响,出口到新加坡的相关照明产品必须满足新的最低能效标准。在此提醒相关企业需要关注新修订的《(规定管制品)节能法令》和《(管制品和注册供应商)节能法规》,加强与地方或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检测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咨询法规的最新要求,在法规实施前做好生产调整。同时,对法规不合理的要求及时通过地方或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提出评议意见。
来源:浙江省TBT中心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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