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a) 对标签上标有“有机“(或同类)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及认证体系证明其为有机,符合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要求的法典指南GL 32-1999;或相关同等要求; b) 允许甜味剂糖精用于食品生产过程中; c) 对“附带成份”的定义包括了“兽药”(见法规29),同时包括了对“兽药”的定义; d) 禁止进口、销售和宣传生乳用于人类直接饮用; e) 允许在婴儿配方奶中使用牛乳铁蛋白,允许使用的最高剂量为100mg/100ml; f) 对如下改性淀粉,标签上允许使用术语“改性淀粉”: 糊精烤制淀粉,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漂白淀粉,氧化淀粉,酶处理淀粉,磷酸淀粉,磷酸双淀粉,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淀粉醋酸酯,乙酰化已二酸双淀粉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淀粉磷酸酯,辛烯基琥珀酸酯淀粉钠,乙酰化氧化淀粉; g) 对现存法规9, 12, 30(3) 和38,进行编辑修订,更新使用的术语,以更清楚的格式阐述相关条款。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批准、发布和生效日期均为2015年12月30日。 详情参见: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135481/q/G/SPS/NSGP56.pdf 厦门WTO工作站 译 201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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