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协同合作才能在大数据时代做好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政府应发挥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推动作用
政府在医疗信息化建设中应充分发挥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推动的作用。目前我国医疗信息化标准建设并不完备,基础的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标准虽然已经出台,但目前并没有出台针对大数据时代医疗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各项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及相关医疗信息架构的标准。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前瞻部署医疗信息化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信息化建设主体,在进行医疗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有前瞻意识,勇于将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医疗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目前,一些三甲医院已经进行了诸如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尝试,但对于大数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仍然较为保守,仍停留在BI用大数据辅助办公阶段,用于临床精准用药的较少。未来,随着大数据相关技术的逐步成熟,医疗卫生机构应逐步将大数据从辅助办公拓展到提高临床医疗服务质量方面。 (三)ICT厂商应加大上下游合作,瞄准大数据下医疗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新产品 软硬件设备厂商作为医疗信息化技术的提供者,应瞄准大数据下医疗信息化建设新机遇开发新产品,加大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如针对可穿戴设备产生的大量健康监测数据,医疗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厂商可以与下游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将医疗服务前置,使患者能够尽快发现可能的健康隐患,甚至在家中就能通过智能终端定期查看可穿戴设备中记录的健康信息,并得到医疗机构相关医生给予的医疗健康诊断信息及就诊建议,实现“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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