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携带动物入境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该名录包括饲养、野生的活动物有三十余种。携带名录中动物入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携带名录以外动物入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放行;携带犬、猫等宠物入境的,还必须持有疫苗接种证书。没有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限期退回或者没收销毁处理。经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许批准的,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动物,不受禁止名录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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