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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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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国出口食品类企业须知
2003-06-03

向美国出口食品类企业须知

  2002年9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一个新的公共法律,该法律全名是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Act of 2002(《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范与反应法》)。根据该法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所有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进行注册备案,并且必须于每次出口货物发运前向FDA通报发运的货物情况,否则产品将被海关扣留。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还必须经过FDA指定实验室的检验。
  据了解,为帮助向美国出口上述产品的企业顺利完成其在美国FDA的注册登记及通报事宜,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美国FDA指定实验室———美国基埃奥检验公司在华业务的独家代理———北京联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FDA的要求,联合为企业完成其在美国FDA的注册备案、通报程序和进行产品检验等工作。
  附件需向美国FDA登记注册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类别
  1、酒和含酒类饮料;
  2、婴儿及儿童食品;
  3、面包糕点类;
  4、饮料;
  5、糖果类(包括口香糖);
  6、麦片和即食z麦片类;
  7、奶酪和奶酪制品;
  8、巧克力和可可类食品;
  9、咖啡和茶叶产品;
  10、食品用色素;
  11、减肥常规食品和药用食品、肉替代品;
  12、补充食品(即国内的健康食品、维生素类药品以及中草药制品);
  13、调味品;
  14、鱼类和海产品;
  15、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物质及制品;
  16、食品添加剂和安全的配料类食用品;
  17、食品代糖;
  18、水果和水果产品;
  19、食用胶、乳酶、布丁和馅;
  20、冰激淋和相关食品;
  21、仿奶制品;
  22、通心粉和面条;
  23、肉、肉制品和家禽产品;
  24、奶、黄油和干奶制品;
  25、正餐食品和卤汁、酱类和特色制品;
  26、干果和果仁;
  27、带壳蛋和蛋制品;
  28、点心(面粉、肉和蔬菜类);
  29、辣椒、特味品和盐等;
  30、汤类;
  31、软饮料和罐装水;
  32、蔬菜和蔬菜制品;
  33、菜油(包括橄榄油);
  34、蔬菜蛋白产品(方肉类食品);
  35、全麦食品和面粉加工的食品、淀粉等;
  36、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产品.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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