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详情参考下文表格) 分阶段实施 产品类型 实施日期 涵盖范围 第一阶段 空调机 2009年11月9日 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冷冻器具 2009年11月9日 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紧凑型荧光灯 2009年11月9日 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第二阶段 洗衣机 2011年9月19日 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抽湿机 2011年9月19日 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第三阶段 电视机 2019年12月1日 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储水式电热水器 2019年12月1日 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电磁炉 2019年12月1日 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空调机 2019年12月1日 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洗衣机 2019年12月1日 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来源: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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