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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制性能源标签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2019-02-19

香港强制性能源标签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详情参考下文表格)






分阶段实施





产品类型





实施日期





涵盖范围







第一阶段





空调机





2009年11月9日





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冷冻器具





2009年11月9日





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紧凑型荧光灯





2009年11月9日





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第二阶段





洗衣机





2011年9月19日





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抽湿机





2011年9月19日





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第三阶段





电视机





2019年12月1日





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储水式电热水器





2019年12月1日





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电磁炉





2019年12月1日





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空调机





2019年12月1日





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洗衣机





2019年12月1日





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来源: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平台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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