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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中国内地可对美出口虾类
2018-06-01

香港和中国内地可对美出口虾类

2018年5月25日,据香港贸发局网站消息,美国务院已经证明39个国家和一个经济区,包括香港和中国内地,符合公共法律101-162第609节的要求,也就是说,允许其继续向美出口虾类。该允许对美出口虾类的列表自2017年以来就没有修改过。
今年5月1日,美方已证明13个国家具有与美国相当的海龟保护程序。另外,美方已证明26个国家和经济区的渔业环境不会对海龟造成危险。其中,香港、中国内地、巴哈马、伯利兹、多明尼加共和国、斐济、牙买加、阿曼、秘鲁、斯里兰卡、委内瑞拉捕捞虾类使用的是小船,船员少于5人,采用手工捕捞而不是使用机械手段拖网,或者采用不威胁海龟其它方法来捕捞。另有16个国家在冷水域中具有虾类繁殖基地,其捕捞海龟的风险可忽略不计。完整表格DS-2031、虾类出口商/进口商声明须随附于相关所有虾、虾产品。
从未经证明国家进口的虾类所随附的DS-2031表格应为正本,具有勾选框,并由捕捞国国内渔业机构中的政府主管官员签发。
更多详情参见: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Regulatory-Alert-US/Hong-Kong-and-Mainland-China-Again-Certified-to-Export-Shrimp-to-the-U-S/baus/en/1/1X300W0C/1X0AE30R.htm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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