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根据扶持措施和年度扶持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企业申请,即2023年3月和2024年3月。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试点运营企业的认定
试点运营企业应具备无船承运人资质;试点运营企业的海铁联运年度运输总量需达到500标箱及以上;试点运营企业的“一单制”业务平台须具备在线委托、全程管控、实时跟踪、查询结算、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一单制”业务公共服务。
二、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试点运营企业每年向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表1)原件。
2、申请业务推广及业务达量奖励的,根据年度内的“一单制”业务情况,如满足“免申即享”办理要求的,按照“免申即享”办理;如未能满足的,需提供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系统数据清单(含箱号及对应的“一单制”提单号等信息),和“一单制”提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3、如申请境外操作成本补贴的,需提供含有境外进口地区信息的“一单制”提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如申请境外设点补助的,需提供在境外驻点落地的“一单制”提单复印件、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国外驻点办公费用的相关凭证。
三、审核拨付
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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