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发布扶持政策 促进综保区加快发展
近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出台并发布《加快发展厦门综合保税区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面向登记注册均在厦门综合保税区(简称“综保区”)且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委的企业进行惠企利企,以促进招商引资及产业聚集,促进综保区发展壮大。
《政策》围绕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厦门有关综保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将实施一系列具体扶持措施。
其中,在助力“做大做强物流分拨中心”上,主要是在厦门市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支持,以鼓励在综保区内建立供应链中心、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出境箱量给予每标箱(TEU)150元的运输补助,以鼓励拼箱业务发展;在助力“培育壮大检测维修产业”上,对从事检测认证、全球保税维修服务的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企业,年实际相关业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上,对综保区内“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等,在厦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20%的一次性叠加补助,但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市、区补助金额合计以其研发实际发生额为限;在鼓励拓展加工制造业务上,对综保区内原有加工制造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鼓励类目录下的加工制造企业,自符合条件当年起,实施分阶段、不同幅度奖励;在促进销售服务业发展上,对在综保区内发展总部经济、区域结算、跨境电商、融资租赁、数字经济、文化、专业服务等产业的有关企业进行扶持;此外,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上,对企业注册在综保区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在综保区内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年。
据悉,《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其与厦门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此外,《政策》受益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承诺在厦门综保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且不改变在综保区内的纳税义务。
厦门自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政策》,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在于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努力将厦门综保区建设成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集聚区、一流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