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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商务对台[2012]98号(关于2012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及申报的通知)
2012-03-26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商务对台[2012]98号(关于2012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及申报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商务对台[2012]98号

关于2012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及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实施进境台湾水果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注册并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以下简称“企业”)。
  二、奖励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的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对于企业以“直航”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境的台湾水果,每吨给予人民币700元的奖励;
  (二)对于企业通过“厦金航线”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每吨给予人民币800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地点:厦门市商务局对台处(地点: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五楼503室,电话:5302512,传真:5302515)。
  (二)申报时间: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该季度进境量。
  (三)申报资料:
  1.《2012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5.证明“厦金航线”运输方式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五、奖励款拨付: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
  六、相关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 ,将不予奖励,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2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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