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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网络零售企业申报2013年存量与增量奖励的通知
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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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网络零售企业申报2013年存量与增量奖励的通知
厦商务〔2014〕11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3〕208号)规定,为做好2013年厦门网络零售企业存量与增量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2013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持平或正增长的网络零售企业,并经统计部门认定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的网络零售企业。
    注:网络零售额即企业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与销售获取定单,并销售商品的零售额。不包括互联网以外取得定单,通过互联网结算或配送的商品销售零售额。
    二、申报时间
    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网络零售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经列入2013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2013年度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五)企业承诺书(附件2);
    (六)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
    四、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项目材料一式5份(附光盘);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确定;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结合审计机构审计材料及统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两者数据不一致情况取较小数额;如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但统计部门无年度网络零售额统计数据,以审核机构审计数据为准。
    (三)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最终审定结果兑现企业奖励。
    五、奖励标准
    (一)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同比实现持平或正增长的,给予存量奖励: 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四个档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网络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 网络零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
    (三)上述存量与增量奖励可同时享受。
    六、材料报送地点
    材料报送地点: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7
    联系电话:5302527、5302523
    市统计局联系电话:5370891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5398180
    附件:1.厦门市网络零售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统计局关于2014年入统限上单位审核确认须知

    点击下载附件:113附件.doc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厦门市网络零售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单位)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注册时间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主营业务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013年度)

企业总收入

 

净利润

 

税金

 

主营业务收入

 

网络零售额

 

网上定单数(笔)

 

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012年度)

企业总收入

 

净利润

 

税金

 

主营业务收入

 

网络零售额

 

网上定单数(笔)

 

四、企业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员工数

流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负债总额

 

资产负

债率

 

市商贸局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申报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承诺书

    对于申报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网络零售额数据,为我单位通过网络销售所得收入,不含线下销售所得。若申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201 年 月 日

    附件3

2014年入统限上单位审核确认须知

    一、调查单位入统审核范围
    1、月度审核范围包括:新开业的限额以上单位。新开业的单位指2013年第4季度及2014年新开业的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单位。
    2、年度审核范围包括:由限额以下调整为限额以上的单位及新开业的限额以上单位。
    二、商贸企业限额标准如下:
    1、批发业指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单位。
    2、零售业指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单位。
    3、住宿餐饮业指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单位。
    三、审核材料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试填的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4-1表)和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试填的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四、具体申报手续
    符合入统的单位,审核材料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具体申报时间、步骤请及时与单位所在地的区级统计局联系。各区联系电话:
    思明区统计局:0592-5818198
    湖里区统计局:0592-5722654
    海沧区统计局:0592-6584223
    集美区统计局:0592-6064830
    同安区统计局:0592-7022920
    翔安区统计局:0592-7886616
    附件 “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型□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审核类型□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5.视同法人单位

所属专业□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填变更前名称)

 

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填写)

 

投产(开业)时间

(审核类型=1或2填写)

年 月

所在地区划代码

 

注册地区划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2011)

 

原单位(或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审核类型=2、3、5填写)   □□□□□□□□□

原单位(或母公司)同期数据是否需要调整(审核类型=2、3、5填写)    1.是 0.否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是否能填报《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1.是 0.否    □

新开业(投产)单位、视同法人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基本情况表□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最近1个月(季)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最近1个月(季)的利润表复印件?□?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表1)□?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最近1个季度的统计报表□ 其他           

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说明□

新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其他          

单位名称变更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反映名称变更的其他资料         

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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