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五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厦商务〔2013〕3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3年9月我们已组织开展我市四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为继续用好该项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出口竞争力,现决定启动第五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征集与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101号)以及《厦门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厦商务 [2013]339号)精神,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基地包括:服装、纺织品、鞋、石材、家具、箱包、节能灯、伞、工艺品、体育用品、医疗康复、游艇船舶、厨房卫浴、农产品、汽车、新材料、机械电子、航空器材、生物制药、石化等基地。
(二)重点培育对象:
1. 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2.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3. 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4. 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我市在境外设立的展示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含中国商品城、分拨中心等)、经营品牌商品的零售网点(含超市、商场等)等国际营销网络。
5. 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我市在境外建设的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船舶等重点机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与要求
(一)依法在我市设立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二)项目入选后必须与市商务局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包括:
1. 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内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2. 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3. 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4. 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5.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外贸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 市场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形象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等公共服务。
7. 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办公的场地及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8. 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9. 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10. 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11. 公共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为基地、内外贸结合市场及大宗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提供与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报关通检等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公共平台。
(二)支持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对外贸易促进功能,为企业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商、交易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三)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为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营销策划、品牌推广、信息咨询、形象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对接、经营场所和售后管理等公共服务。
(四)支持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仓储、物流、维修、展示、当地技术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
四、支持的形式
对项目申报当年度(含已投、拟投,其中拟投部分不得高于当年已投部分)及上一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已投为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务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1.各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发生的相关设备(运输工具除外)、统计信息资料购置及系统和技术研发费用;
2.产品设计中心发生的相关设计费用;
3.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发生的相关场租费用,以及公共培训平台发生的相关培训教材编印及培训专家聘请费用。
4. 国际孵化器平台发生的相关研发、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地费用及通信、网络等共享设施费用。
5. 市场营销服务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发生的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形象宣传、信息咨询、市场推介、经营场所、售后管理及服务、售后服务人员、交流对接场地等相关专项活动费用,以及国际营销网络因国内企业入驻而发生的场地租金和商品运输费用。
6. 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发生的场租、培训材料编印及培训专家聘请、服务资料编印及翻译、售后服务人员、仓储、应急维修车辆购置等相关售后维修服务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考核项目预期效果的指标及方法;
(四)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近3年利润、税收及研发投入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时间、承诺的公共服务及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格式见附件3);
(八)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5302636)
特此通知。
附件1. 项目申报申请表
2. 资金拨付申请表
3.项目真实性声明(范本)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335附件.zip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