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资金工作的通知
2015-09-09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资金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15〕235号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及内容
        (一)扶持我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二)扶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三)扶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培训体系
        (五)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
        (六)加强国际服务外包品牌建设
        (七)提升国际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水平
        (八)建立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
        (九)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件5。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三、支持标准及方式
        申报的各项数据、指标均以上年度(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生额为准。
        (一)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高于其投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及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其中: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国内认证机构认证

按实际收取认证费、维护费的30%予以奖励

国际认证机构认证

按实际收取认证费、维护费的50%予以奖励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包括在国内外获得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国内专利、版权和商标、外观设计等

按实际收取费用的30%予以奖励

国际认专利、版权和商标、外观设计等

按实际收取费用的50%予以奖励

        (四)服务外包培训体系建设。
        1、企业委外培训。企业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个人资质认证。对我市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考取本企业所在行业涉及资质证书给予奖励。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获取国家级证书

500元/人

获取国际证书

1000元/人

        (五)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开拓海外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法律咨询(不含诉讼费)费用给予扶持,按实际收取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企业品牌建设。对我市入选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我市入选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100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七)接包及研发中心。对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投资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八)培训机构人才培训。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不含大专院校),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于2014年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服务外包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2015年度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申请报告(不少于2000字)应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股本构成、员工情况、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服务对象及其所在区域;二是国家资金申请情况,包括资金申请类别及金额;三是未来公司发展前景。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括服务外包相应内容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内容应体现企业2014年度的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及占比情况,需在审计报告中罗列相对应的合同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执行金额、银行转账凭证号、发票号等(已申请厦门资金的企业,不用再出具新的专项审计报告,商务部门可参照市级服务外包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核查)。
        5、提交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2014年度“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或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相关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已申请厦门资金企业无需再次提交)。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三(二)项”需提交的材料:国际资质认证清单及证书复印件;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外文需附正规翻译);费用支出凭证。
        (2)申请“三(三)项”需提交的材料:获取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注册清单,获取证书的复印件;费用支出凭证。
        (3)申请“三(四)项1”需提交的材料:培训体系内容(培训计划、课程内容);参训人员清单;费用支出凭证;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申请“三(四)项2”需提交的材料:在职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清单;人员申报当月社保缴纳证明;获取证书复印件。
        (5)申请“三(五)项” 需提交的材料:企业与市场调查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6)申请“三(六)项” 需提交的材料:获评奖项复印件。
        (7)申请“三(七)项” 需提交的材料:投资国(地区)登记注册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国内企业对实施最终投资的公司占控股地位的证明文件,用于投资的外汇资金经国内主管部门核准并有清晰流向的证明;接包中心及研发中心与所在地客户合作协议复印件。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3、培训课程方案。
        4、培训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合同或社医保缴纳证明、培训人员清单(附件2)。
        5、培训机构颁发的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 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4)。
        2、项目申请报告(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考核项目预期效果的指标及方法,并提交专家背景介绍。
        4、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时间、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5、已建成平台提供企业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当年度的个税纳税申报表。
        6、在建平台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上年度研发人员个税纳税申报表。
        7、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8、服务优惠承诺书应明确优惠对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9、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必要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已采购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初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复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初审基础上进行复审。
        (三)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复审的基础上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和厦门市服务外包网向社会公示资助计划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重新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四)资金拨付。对于补助计划确定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要求拨付资金。|
        六、监督与管理
        获得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服务外包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拨资金、列入服务外包资助不诚信名单以及三年内不再 受理相关服务外包业务资金奖励及资助申请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审计和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将根据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拨付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
        八、材料装订和申报时限
        (一)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等。书脊标注单位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二)电子材料。请发hm@xmsia.org。
        (三)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进行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商务部门联系方式:黄  旻/5302565/18150159968
                戴妙英/5302798/15080090782
                陈燕艺/5302563/13860153166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林  军/5398185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9月9日

        附 件 下 载:235正文及附件.doc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