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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第二、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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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第二、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14〕230号

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3]339号),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第二、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验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厦门市第二、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见附件1、2)。
    二、验收时间及程序
    (一)2014年9月30日之前,项目单位自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并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2014年10月15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三)2014年10月25日之前,项目单位提交完整项目验收材料。
    (四)2014年11月10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会,完成厦门市第二、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
    三、验收内容
    (一)审查第二、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新增投资设备等是否与项目有关,是否到位并正常运行。
    (二)审查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承诺的优惠协议是否兑现;是否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和效果。
    (三)审查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执行中政府扶持资金的落实、使用是否得当;核定投资设备或技术购置支出、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支出、技术信息统计资料购置支出实际发生额;相关会计凭证、财务帐目是否完整、准确和规范。
    四、申请验收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执行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平台项目的建设、投资进度及实际投资情况;平台优惠协议的落实及兑现情况;平台项目执行中政府扶持的资金是否使用得当,服务企业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与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如:项目成果证明、完税证明、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专利证书、项目合同、财务凭证等)。
    以上材料分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将材料刻录成光盘。于2014年10月25日之前交商务局外贸处。
    五、验收形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成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专家小组,验收人员由技术、财务专家组成,其中每个验收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指定验收组长1名,听取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质疑、讨论和评价,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最后填写《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第二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名单
        2.厦门市第三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名单
        3.厦门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4. 厦门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230附件.rar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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