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厦门市酒类商品监管服务平台(升级版)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6-05-26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厦门市酒类商品监管服务平台(升级版)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16〕110号

各区商务局、各酒类经营企业、市酒类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建设,厦门市酒类流通管理局创新“互联网+酒类管理”新机制新平台,对厦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体系和厦门市酒类流通管理微信服务体系进行了13块46项服务功能的优化和升级。以“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厦门市酒类商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酒管系统”)将于6月15日起全面上线。请各区酒管部门积极做好本辖区的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市酒类同业公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做好酒类经营企业培训服务工作。各酒类经营企业应遵守我市酒类流通随附单二维码溯源制度。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6月15日起,在全市启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系统(升级版)”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各区要积极做好“酒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大宣传,确保“酒管系统”全覆盖。各区要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酒管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酒类同业公会要分期分批对酒类经营单位(批发商、零售商)进行培训,指导酒类经营单位对“酒管系统”的随附单二维码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监管到位,确保百姓放心消费。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流通,是酒类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工作思路,利用“互联网+酒类管理”推进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体系建设。各区要加大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的查处力度,酒类商品零售商必须向有资质的批发商购酒,按“酒管系统”规范操作售酒,酒品环环相扣,延伸到多个环节的零售商,保证酒品追溯到底,有效扼制假酒流通,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酒安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5月25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