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七部门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相关部委将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为做好我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从激发创新活力、探索完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出发,重点支持:①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电子商务运行成本;②围绕探索有利于电子 商务发展的业务模式、组织实施电子商务改革创新工程,激发电子商务应用及创新活力,带动产业转型发展;③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 作,推进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带动贸易和产业合作,详见附件1。
二、有关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失信造假的行为,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 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项:一是集信息服务、在线交易、支付、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平台服务范围广的项目;二是重点以探索 解决电子商务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应用共性问题,注重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的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着力探索解决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 境,有助于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新领域,培育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3、对于以土建为主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未办理备案、土地(不涉及土地的无需办理)、环保、节能手续的项目,请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4、项目拟采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补充项目资本金的方式给予支持,建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5、请按照附件2格式报送《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表》。
三、组织方式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意向单位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我局将联合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估,确定推荐项目。
2、对推荐上报项目,我局将联合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辅导项目单位将项目情况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择优选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开展评审评估,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审核区,并根据资金总体情况予以支持。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处张秀绒 5302637
附件:1、国家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重点支持方向
2、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6月6日
附 件 下 载:
·201606080936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