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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填报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为确保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完成设立及增资备案手续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能继续享受国家关于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7]36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30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并适用备案程序设立或增资的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报相关备案申报表时,应填报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企业提交后由所在区备案机构将有关备案信息通过“系统”推送给市商务局比对,收到反馈结果后,可以向所在区备案机构领取“备注”栏中含有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二、自2016年10月8日至《通知》印发期间,适用备案程序已设立或增资的企业,对其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尚未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的外资企业,请登录“系统”,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中“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一项,进行变更备案手续。各区(开发区)备案机构对辖区内相关外资企业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初步比对后推送给市商务局,并于2017年10月23日前将区级《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报送市商务局。我局对各区(开发区)备案机构推送的信息完成比对后,企业在“系统”中查询到备案通过信息后,可向所在区备案机构领取“备注”栏中含有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特此通知。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7】367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17年9月28日
联系人:邱健、黄珏 咨询电话:7703395
附 件 下 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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