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一季度稳定商务经济增长若干措施》中“支持企业做大零售规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确保一季度商务经济平稳运行,我局印发了《2023年一季度稳定商务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厦商务〔2023〕2号)。为推动政策措施更快落地见效,现就“支持企业做大零售规模”措施的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财政申报相关要求。 (三)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五)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可合并计算〕2023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达1亿元以上(汽车、成品油企业零售额增量达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全市平均增幅,在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每一千万元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该政策预算规模1200万元,超出预算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形式 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 涉及合并计算的商贸企业需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商务局审核确认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免审平台据此修订平台相应数据。 1.可合并计算的商贸企业,是指申请企业及其子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在厦所属企业(即在厦并表企业)。 申请企业及其子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在厦所属企业如选择合并申报,须将并表范围内的全部企业合并为一个主体计算,并指定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向市商务局申报。 2.涉及合并计算的商贸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合并申报的企业明细表、可证明并表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其他有证明力的材料、企业承诺书。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期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及材料提交: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7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陈小婷,电话:2855863。 四、附则 (一)本通知中零售额指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平台数据,以三月份报表数据为准。企业申报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按孰小原则处理。上年一季度基数为零的,以125万元作为基数核算。 (二)如发现选择合并计算的在厦企业未“应并尽并”,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附件:1.合并申报的企业明细表 2.企业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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