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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8年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方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201号),现将2018年商贸流通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按规定及时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范围:商贸招商项目(重点流通产业链)、商贸项目升级改造(包括流通设施、流通现代化、绿色消费等)、商贸冷链、消费促进活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消费促进活动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2018年度发生的项目,按照该通知执行,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度消费促进活动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前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商贸流通储备项目(详见附表3-7)随时申报,符合申报方向的,将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储备库,优先考虑纳入以后年度扶持。
四、申报程序
(一)各管委会、各区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消费促进活动项目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填报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资料。各相关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相关部门在系统中确认后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对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性负责,各受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各管委会、各区商务局,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2份。
五、申报地点: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思明:陈两福2667450,湖里:许雯霞5726985,集美:李上委6681065,海沧:张丽娜6052159,同安:陈惊为7558850,翔安:王顺郑7889962,火炬管委会:方水发5380132、陈伟杰 5953919,自贸委:郑宗钻2620028。消费促进活动项目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六、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七、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企业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通知可从市商务局网站(www.xmtd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申报联系人: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
谢南 电话:5397711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蔡佳琳 电话:2855866(8:00-12:00,14:3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2018年商贸流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 信用承诺书
3.厦门市2018年商贸扶持资金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厦门市2018年商贸流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商贸招商项目(重点流通产业链)
(一)申报条件
1.22申报。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流通服务企业,支持在厦投资有利于产业辐射、带动消费、引领消费的项目。重点支持引导消费终端商贸项目。
2.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且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经评审后,按项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给予不超过1%、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厦门市商贸招商项目申报表(附件3-1)。
2.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和项目介绍、投资情况、项目的优势和特色、效益和成效,2000字左右)。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验资报告。
二、支持商贸项目升级改造(包括流通设施、流通现代化、绿色消费等)
(一)申报条件
1.企业2017年起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17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交易市场进驻商家总销售额(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达到以上条件也可申报。
2.商贸流通设施重点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不含农产品市场)、专业市场的改造升级和向岛外发展,支持差异化、品质化、有辐射力的流通设施,支持城乡便民化设施建设;流通现代化建设重点支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信息化、集约化、标准化建设项目;流通领域绿色消费重点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商务部引导的支持方向,如消费升级、商业街建设等。
3.以上项目应于2017年度完工,且2017年度有效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有效投入是指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装等直接相关投入,不得含土地、人员及管理费用等不直接相关费用。
(二)补助标准
经评审后,按照项目2017年度有效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厦门市商贸项目升级改造申报表(附件3- 2)。
2.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和项目介绍、投资情况、项目的优势和特色、效益和成效,2000字左右)。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信用承诺书(附件2)。
5. 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及有效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若涉及基建项目,需按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三、支持消费促进活动(商贸消费服务促进)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度内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影响大、效果好,能切实拉动消费增长。
2. 2018年度活动方案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报备,并纳入商务局年度促销活动计划。
3.根据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要求举办的活动。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不得超过活动总投入)。
(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厦门市消费促进活动申报表(附件3-3)。
2.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含:活动时间、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效果、完成时间,2000字左右)。
3.活动佐证材料:现场图片和视频等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 信用承诺书(附件2)。
6. 消费促进活动总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支持商贸冷链建设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应贯彻实施《厦门市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要求,推动冷链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改造,推动企业采用标准托盘(1200×1000mm)一贯化运输,提升冷链标准化管理水平,在企业内部已经形成冷链标准化服务体系。
2.项目已取得实施相关批准文件,项目应已完成竣工验收。
3.优先支持发展基础好、技术先进、创新性突出、特色鲜明、示范性和带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产业化能力强的龙头或重大项目。
4.项目绩效指标要求。项目验收指标要达到冷链标准化相关要求。项目运营管理规范,仓储、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管理体系在冷链行业处于先进水平。运营模式具有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运营管理应用,如标准化设施设备、立体库、自动货架、标准托盘、电子标签自动分拣、先进冷链配送等。
5.符合规划。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涉及用地的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具备政府部门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6.项目有效投入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投入,包括:项目主体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配套的标准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系统建设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得包括:土地购置费、住宅、商务写字楼建设费用,办公楼、设施设备及软件系统租用费用,非标准冷链配送车辆、办公用品、人员工资福利、设施维修等经常性、非生产性开支等非直接相关费用。
(二)补助标准
1.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进行标准化改造,有效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有效投入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的,单个项目有效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综合类项目有效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有效投入30%、最高500万元予以补助。
2.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有效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按不高于有效投入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3.支持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支持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有效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有效投入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系统等,目投入费市商务局报备,并经市商务局同意,4.支持引进冷链龙头企业。支持2017年2月17 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引进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提升我市冷链物流产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的冷链龙头企业,对引进冷链龙头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相关冷链费用补助。对企业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根据企业实际支出额予以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厦门市商贸冷链项目申报表(附件3-4)。
2.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和项目介绍、投资情况、项目的优势和特色、贯彻冷链标准情况、效益和成效,2000字左右)。
3.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合法房屋购买或长期租赁合同。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招商项目则提供验资报告);
6.创新成果或证书等材料;
7. 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五、支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可回收物回收箱(以下简称“回收箱”),回收箱是指设置在社区、校园、单位、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由企业专门运营的,能综合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织物等可回收物封闭的箱体。
2.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单家企业的回收箱在厦门市安装规模在20个以上。
(二)补助标准
试点企业在试点社区设置回收箱的,按有效投入(指箱体购买费用或制造费用)50%补贴。进入普及推广阶段,按有效投入15%补贴。单家企业累计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厦门市可回收物回收箱申报表(附件3-5)。
2.厦门市______区可回收物回收箱安装情况明细表(附件3-6)。
3.回收箱购置发票复印件(需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箱体有效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自营生产)。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 信用承诺书(附件2)。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我公司(公司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厦门有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场所。
2、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无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材料合法、真实。
4、若发生失信违法行为,我公司将自愿接受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方:
时 间: 年 月 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3.厦门市2018年商贸扶持资金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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