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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等文件规定,现启动2018年度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技术出口定义
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详见附件1《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技术出口业务申报指南》。
二、技术进口定义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我国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详见附件2《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技术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并请按照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请技术进口、出口贴息的企业请在2018年8月1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附件:
1.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技术出口业务申报指南(含附件1-1.2018年企业出口贴息申报说明;附件1-2.2018年企业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1-3.2018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4.信用承诺书;附件1-5.信用承诺台账)
2.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技术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含附件2-1.2018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2.2018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3.2018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2-4.信用承诺书;附件2-5.信用承诺台账)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杨玉燕,2855878;邱光前,2855877)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技术出口业务申报指南.doc
附件2.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技术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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