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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7-13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市供销联合社、各有关单位:
  2012年财政部、商务部将我市列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53号),为在2014年前完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开展厦门市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建设项目
  (一)社区回收网络建设项目
  以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为实施载体,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直营或连锁加盟,改造和建设“七统一、一规范”的回收站点,通过吸收、兼并、加盟等形式,将原有的社会回收人员和回收站点整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按照“便于交售,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固定和机动相结合,在每万人社区(2000左右户居民)设立1个回收站点,到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城区共设立300个,覆盖90%的社区和90%的从业人员,每个站点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在条件不具备的社区,可设流动回收车进行回收。回收站点建设标准要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每个参与试点企业发展规范回收点(包括固定站、点、亭、流动点)50个以上。
  (二)回收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在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条件下,建设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回收分拣中心,实现对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及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主要废旧商品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回收分拣加工。各类回收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和建设标准要符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期中,废钢铁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50亩,年加工处理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有色金属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20亩,年加工能力应达到1万吨以上;废造纸原料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50亩,年打包生产能力应达到5万吨以上;废塑料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50亩,年处理废塑料应达到3万吨以上。优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优势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中心,培育有条件的回收分拣中心发展壮大,成为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三)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散交易市场,原则上不少于200亩,市场占地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再生资源处理量20万吨以上。主要承担集中城区再生资源的商品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商品展示、配套服务、培训等功能,建设标准应符合《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四)再生资源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经营企业、社会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交换中心、网上交易中心、物流信息中心,初步建成电子服务信息系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系统、统计指标汇总系统和主要品种价格发布系统相结合的再生资源电子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再生资源产生单位、回收企业、分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集散市场的实时联接和信息共享,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跨越式发展。
  二、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在厦门缴交税收,具有合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经营活动的资格;
  2.合法经营、企业信誉良好,在商务、公安等部门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一定规模的硬软件经营条件,积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执行,切实具备承担并完成与重点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4.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的运行程序;
  5.企业资产优良,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6.及时在商务部门电子备案系统报送各类数据;
  四、企业申报试点材料
  (一)企业试点申请报告
  (二)试点工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 试点方案试。试点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模式;方案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投资总额、分项目投资额(土地投资单列)、项目进度及资金投入情况(银行贷款及联系单列)、预期效果分析;工作保障措施(组织机构、土地、项目资金落实及扶持资金管理);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
  (三)其他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项目环评证明材料
  6.用地证明材料(红线图或租赁合同)
  7.实施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方案报送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2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厦门市商务局。申报的项目方案经过评审后,将择优推荐。
  试点申报附件1: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
  试点申报附件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试点申报附件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试点申报附件4: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赖仁根 联系电话:53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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