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的申报、确定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请符合《制度》规定的申报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在厦注册登记的企业于7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企业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原则上由企业总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避免重复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商协会协助宣传发动企业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制度》中的《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基本情况》),真实、准确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仓储能力、运输能力和标准载具应用水平等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可编辑电子版。 三、向上推荐。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商务部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联系人:许智 电 话:18605929383 邮 箱:swj_ltc@xm.gov.cn 地 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9流通业发展处 邮 编:361013 附件: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2.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