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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工业企业申报2017-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稳压设备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经(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供电服务能力,保障工业企业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工业企业2017-2018年稳压设备实施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二)全市电网覆盖范围内、企业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带动性强、成长性好、行业领先、技术含量高、对供电可靠性有高要求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年度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四)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购置了包括UPS(不间断电源)、DC-BANK(直流支撑设备)、HSB(快速开关)、SSTS(固态切换开关)、DSTATCOM(静止同步补偿器)、DVR(动态电压恢复器)、DySC(动态电压暂降补偿)、AVC(动态电压调节器)、SVC(静止无功补偿器)、TUC(三相不平衡补偿)、APF(有源滤波器)、ESS(储能系统)、UPQC(统一电能质量控制器)在内的稳压设备,且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对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购置的稳压设备,剔除已享受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如市产业转型-技改专项资金)的设备后,按设备金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1日-31日。因系统将于7月31日17:00前自动关闭,故请申报单位适当提前若干日提交申报材料,以便初审发现问题后能有机会补充和调整。
(二)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
(三)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现场核查。
(四)市经信局发函给本市职能部门,查询有无重复申报的情况(即“查重”),并进行企业信用查询。
(五)市经信局与财政局联合评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企业应向市经信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上电子文档):
(一)《2017-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购置稳压设备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设备购置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经信、财政要加强对本政策的宣传,强化服务。
(二)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申报补助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对违规申报补助资金的,经查实后,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兑现管理的通知》(厦财企〔2016〕60号)规定执行。
(三)本政策由市经信局能源处具体承办。联系人:陈嘉耀、张卓颖;联系电话:2896593、2896795;电子邮箱:xmjxjnyc@xm.gov.cn;地址:市行政中心东楼604室。
附件:2017-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稳压设备补助资金申报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2017-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稳压设备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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