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一季度实施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
2018-03-01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一季度实施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区经信(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春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一季度实施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制造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2018年一季度产值(指季度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同比增长5%以上。
  (三)一季度用电量达100万千瓦时以上,且比上年同季度有增长。
  二、奖励标准
  (一)按本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
  (二)新投产制造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40%折算,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
  (三)单家制造业企业季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季度奖励金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由各区经信(科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填报“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附件1)。制造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制造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制造业企业应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科信)局提交申请。
  (二)各区经信(科信)局对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汇总表”(附件2),并将全部汇总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它事项
  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五、各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陈  健       5722330
  集美区经信局            方建山       6229968
  海沧区经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许书江       7020765
  翔安区经信局            庄维林       7880523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郭烨炜       5380039
  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      黄玉宾       2630213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8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
  2. 区2018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汇总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8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2区2018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汇总表.docx
  厦府办(2018)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春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pdf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