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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依法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通知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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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商事主体:
    根据国务院商事改革要求,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经营的商事主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国对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仓储)实行许可管理,禁止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已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涉及成品油经营的商事主体,应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登录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上办事模块)查询。
    三、任何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商事主体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处、能源处, 联系电话:7703525、2896850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2月7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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