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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协助做好下半年开拓国内市场展位费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科)信局、各有关协(商)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要求,加大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位费支持力度,我局将对参加列入下半年展会计划的本市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80%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请各单位协助发动、组织企业报名参展,并协助做好企业展位费补助工作。为加强管理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区级财政的展位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展位费全款。
二、下达资金前及时通过金宏网共享资金下达信息,以便核实企业补助资金总额。
附件:
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
2. 2018年下半年市经信局展会项目一览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金琳,电话:2896781)
附件下载:
附件1:厦府办(2018)1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2018年下半年市经信局展会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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