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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18年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简称人才新政45条)文件精神,为规范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的2018年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二、申报条件
1.“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并且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三、发放办法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主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按其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
四、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3);
2.“双百计划”领军人才认定材料;
3.申报企业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注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审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经由税务部门打印的纳税证明原件;
6.如有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日期:截止日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蔡凌婷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联系电话:2896830
E-mail:zzrscxmjfj@xm.gov.cn
附件:
1.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办事指南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3.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
4. XXX公司申请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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