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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税局关于调整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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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税局关于调整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2017年4月份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期延至4月19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仍延至4月18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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