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培育做大新材料产业,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现开展2021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企业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有一种(含)以上产品属于《新材料产品统计目录》(见附件1)的范畴; (三)2020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含)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2021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申请表》(附件2); (二)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章); (三)新材料产品所属知识产权归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行业地位、技术水平的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 2021年4月30日前。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编排目录和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报送地点 纸质件报送地点:湖里区安岭路1005号厦钨技术中心B栋408室,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 (四)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已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接受申报。 四、目录企业有效期 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三年,之后每三年进行实地复核。2018年认定的企业需填报《复核申请表》(附件3),未填报者视为自动退出新材料企业目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恺之,电话:2896743; 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陈 静,电话:15859256300。 附件: 1. 新材料产品统计目录 2. 2021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申请表 3. 2021年新材料企业复核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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