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2020〕19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全市工信系统各单位配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全批次核酸检测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发现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就地封存,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的运输车辆、卸载工具和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接触问题食品的相关人员,要立即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排、核酸筛查,实施健康管理,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 二、配合落实全过程溯源监管 各有关生产冷链食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生产、销售来源不明冷链食品、不如实报送相关信息的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配合落实全过程闭环消毒 (一)海关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等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已消毒的证明。 (二)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要对货物包装实施规范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三)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在掏箱卸货时,应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等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已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从入关到消费终端全过程闭环消毒。 四、落实全员核酸检测 对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运输、仓储、冷链加工等一线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做到“应检尽检”,落实首次检测全覆盖,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每7天须再对相关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落实员工健康宣教 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应教育企业员工掌握新冠肺炎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工作期间做好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有的岗位应着隔离服)上岗等防护措施。引导员工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煮熟煮透食物,确保食品安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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