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 根据货梯补助资金申报的实际需要,现就《关于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的通知》(编号:GXJXM2021006)中的“补助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为单家企业每年的货梯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同一企业不同厂房的货梯可分别申报补助,但同一厂房或同一货梯不得重复申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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