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厦门市工商局关于填写并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规定,厦门市商事主体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填写并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详情请查阅信息平台或厦门市工商红盾网(www.xmgs.gov.cn)。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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